第三部分|R171:壯志未酬——三個版本、三次推進、一面牆

R171 三個版本推到極限,只能解鎖到 EAP 層級——達不到 FSD,而且不會有第四版。

本篇重點概念

  • R171 的三個 Phase——Phase 1(基礎獨立)、Phase 2(系統主動變道 SIM+脫手)、Phase 3(擴展到 highway-like road)——每一版把門推得更開
  • 場景枷鎖——R171 不再用數字鎖住 AI,卻改用場景(高速公路、天氣、道路類型)鎖住它——籠子更大了,但仍然是籠子
  • R171 的天花板——沒有 Phase 4,國際資源已全面轉向 L3+ ADS GTR,R171 能解鎖的最高層級是 EAP,達不到 FSD
  • Article 39 與 MR14-04——R171 的天花板證明了為什麼需要另一條路。台灣的 MR14-04 已經建立了那條路的法律框架,但上了三道關卡。下一篇揭曉

上一篇,你看到了鑰匙的誕生——六年談判、哲學翻轉、從 R79 分家出來的 R171。一條全新的法規,帶著性能本位的新哲學,專門為 AI 輔助駕駛設計。

但鑰匙的設計者從一開始就知道:一把鑰匙不夠。所以 R171 被設計為三個版本,三次推進,每一次把門推得更開一點。

這一篇,是那三次推進的故事。以及,走廊盡頭的那面牆。


假設你是一個持續關注法規進展的台灣 Tesla 車主。

某天你在新聞上看到:「R171 第三階段草案通過。」你的心跳加速。三個版本,走了將近兩年,這是最後一個版本了。你點開細節。

高速公路自動變道——有了。 條件式脫手駕駛——有了。 快速道路、物理分隔的多車道道路——這次也涵蓋了。

然後你繼續往下看。

城市街道?不在範圍內。 紅綠燈路口?不在範圍內。 無保護左轉?不在範圍內。 圓環?不在範圍內。 你每天通勤最複雜、最需要 AI 幫忙的那些路段?全部不在範圍內。

你靠回椅背。

三個版本。兩年的國際談判。數百位工程師和法規專家的心血。

解鎖的,是你的車在高速公路上自己變個道、讓你偶爾鬆開方向盤。

對應到 Tesla 的產品線,這叫做 EAP——增強型輔助駕駛。不是 FSD。

而你真正想要的那個 FSD——城市自動駕駛、複雜路口判斷、端到端神經網路的全部能力——R171 管不到。三個版本都管不到。

而且,不會有第四個版本了。


▎Phase 1:獨立宣言

2024 年 9 月 22 日。R171 的第一個版本——Phase 1,正式名稱 00 Series——正式生效。

上一篇我們說過,這是一場分家的完成。AI 輔助駕駛的規範,終於從 R79 的屋簷下搬了出來,有了自己的門牌號碼。

但搬進新家的第一天,你會發現一件尷尬的事:家具跟舊家一模一樣。

Phase 1 建立了 DCAS(駕駛人控制輔助系統)的專屬法規框架。它有自己的測試程序、自己的術語定義、自己的合規要求。從行政和法制的角度,這是一個巨大的里程碑——AI 輔助駕駛終於有了獨立的法律身份。

但在功能面上?幾乎沒有改變。

Phase 1 不允許系統主動變道(SIM, System-Initiated Maneuver)。你的 AI 不能自己決定「前面那台慢車擋路了,我來切到隔壁車道超過去」。要變道,駕駛人必須自己打方向燈發起。跟 R79 的 ACSF Category C 一模一樣。

Phase 1 也不允許脫手。你的手必須握在方向盤上。系統透過扭力感測器偵測你的握力——鬆手太久,就會警告、退出、甚至停車。跟 R79 時代一模一樣。

分家了。搬了新家。但門禁跟舊家一樣嚴。

為什麼?因為 Phase 1 的任務不是解放,而是建地基。要蓋一棟新的樓,你得先打好地樁。Phase 1 做的就是這件事:把整個法規架構從 R79 移植到一個獨立的框架裡,確保基礎穩固,然後才能在上面加蓋。

地基很重要。但住在地基裡的感覺,跟住在舊家沒什麼不同。

真正的改變,要等到第二個版本。


▎Phase 2:第一次真正的破冰

2025 年 9 月 26 日。R171 Phase 2——01 Series——正式生效。

這一次,不只是換門牌了。鎖真的開了。

Phase 2 帶來兩個突破。每一個,在 R79 的時代都是不可能的。

第一個突破:SIM——系統主動變道。

SIM,全名 System-Initiated Maneuver。翻成白話就是:AI 可以自己決定變道了。

在 R79 的 ACSF 時代,變道只有兩種合法方式:一是駕駛人自己轉方向盤(那就不算「自動」);二是駕駛人先打方向燈,系統確認安全後執行(ACSF Category C)。系統不能自己判斷並執行「該變道了」——這是 Category D 的範疇,而 Category D 在 R79 裡明確禁止

Phase 2 打破了這道禁令。在高速公路上,系統可以自己偵測到前方慢車、判斷隔壁車道安全、發起變道。不需要你手動打燈。不需要你同意。它自己決定,自己執行。

這是 R79 誕生以來,三十七年,第一次。

第二個突破:條件式脫手。

在特定條件下——高速公路、時速 130 km/h 以下——駕駛人可以把手從方向盤上放開。系統不再用扭力偵測你有沒有握方向盤,而是改用駕駛人注意力監測(通常是車內攝影機)來確認你還在看路。

手可以鬆開了。但眼睛不行。你仍然是監督者。系統仍然是輔助。這是 Level 2+,不是 Level 3。

但光是「手可以鬆開」這件事,在法規的世界裡就已經是一場小型革命了。


然而,興奮持續不了太久。

因為 Phase 2 的兩個突破,都被一個詞框住了:「高速公路」

SIM?高速公路上才行。 脫手?高速公路上才行。 城市街道?不在範圍內。 市區道路?不在範圍內。

而你每天開車的場景是什麼?從家裡出發,穿過社區巷弄,經過幾個紅綠燈路口,上一段快速道路,下交流道,再穿過市區到辦公室。

你的通勤裡,高速公路大概佔三分之一。Phase 2 能幫你的,就是那三分之一。

另外三分之二?AI 的手被綁在背後。

而同一時間,太平洋的另一邊,北美的 Tesla 車主正在用 FSD V13 穿越城市街道、通過無保護左轉路口、在圓環裡流暢地匯入車流。同一台車。同一顆晶片。一個被法規框在高速公路上,一個在城市裡自由穿梭。

Phase 2 破了冰。但冰層下面的海洋有多深,你開始有了概念。


▎Phase 3:最後的版圖

R171 Phase 3——02 Series——是這條法規的最後一次推進。草案預計 2026 年中在 WP.29 表決通過。

Phase 3 做了一件事:把 Phase 2 的適用範圍,從「高速公路」擴展到「類高速公路道路」。

什麼是「類高速公路道路」(highway-like road)?R171 給了三個條件:

  1. 多車道:同方向至少兩個車道。
  2. 速限 80 km/h 以上
  3. 物理分隔:與對向車流有實體分隔(護欄、分隔島),不只是雙黃線。

符合這三個條件的道路——快速道路、部分省道、一些城際幹道——Phase 3 都涵蓋了。

聽起來不錯。版圖又擴大了一圈。

但現在,讓我們用你的日常通勤來測試一下 R171 Phase 3 的「覆蓋地圖」。

早上七點半,你從家裡出發。

社區巷弄 → R171 不涵蓋。AI 手綁在背後。 市區道路,紅綠燈路口 → R171 不涵蓋。 上匝道 → 進入快速道路,R171 Phase 3 涵蓋。AI 啟動。 快速道路主線 → R171 涵蓋。自動變道、脫手、一切順暢。 下匝道 → 離開快速道路。AI 交還控制權。 市區道路,圓環 → R171 不涵蓋。你得自己開。 辦公室停車場 → R171 不涵蓋。

你的通勤地圖上,R171 Phase 3 能幫你的部分,像一段被螢光筆畫過的線——中間那一小段快速道路。其餘全是灰色。

而這個灰色地帶,R171 的設計者其實有注意到——但他們做了一個選擇:不授權系統在城市自主起動操作

先看 R171 對城市場景的規範結構。01 Series 確實在 6.3.1 列出了城市常見的操作類型:進入/導航/離開圓環、路口轉彎、離開或抵達停車位、選擇非跟隨車道——每一項都有規範。12.9 的場景表格也涵蓋了行人穿越、紅綠燈、停止標誌這類典型市區情境。

但這些規範處理的是兩件事

  • 反應框架:當系統被駕駛人啟動後,在城市遇到行人、交通號誌、路口應如何安全回應
  • 邊界框架:當系統偵測到自己進入不適合運作的場景時,應如何警示駕駛人接手

而真正會讓車友期待的自主起動框架——系統在城市自己決定要變道、繞越、轉彎——走向了完全相反的方向。

R171 原始 00 Series 裡,「系統自主起動操作的一般要求」(5.3.7.2.4.1)是一整塊空白的 (Reserved)。01 Series 補完這塊空白時,補出來的是 5.3.7.2.4.10:

「系統僅應於車輛位於高/快速公路(包含匝道)且未保留接手要求下起動操作。」

這條條文不是「開關尚未打開」的預留位,是主動的限縮。立法者經過多輪討論後下的決定:Level 2 DCAS 的系統自主起動,關在高速公路裡。

那 01 Series 新增的 5.3.7.2.5.3.2 是怎麼回事?它確實寫了非高速環境 SIM 的行為規範——當系統在非高速需要停車、讓道或變道時該怎麼做。但開頭是一句條件語氣:“if system-initiated manoeuvres can be activated”(如果系統主動操作可被啟動的話)。

這句「if」是給未來版本留的銜接介面——若日後某個 Series 擴展 SIM 到非高速,這條規範就自動生效。

但在 01 Series 和即將表決的 02 Series 之下,這個「if」永遠不成立。02 Series 擴展的是 highway-like road,不是城市街道。

R171 對城市不是「框架建好等開關」,而是「有限反應框架 + 明文拒絕自主起動」。

立法者的選擇很清楚:Level 2 DCAS 在城市只能作為駕駛人的延伸手腳,不能代駕駛人決策。這個選擇從 Phase 1 的 Reserved、到 Phase 2 的主動限縮、到 Phase 3 的高速擴展——方向從來沒變過。

然後就沒有 Phase 4 了。

這不是設計者的遺願未竟,這是設計者的設計本意:R171 的 L2 天花板蓋在高速。


除了場景的邊界,R171 Phase 3 還有一道更深層的結構性矛盾。

Tesla 的 FSD 是端到端神經網路:攝影機畫面進去,方向盤角度和油門深度出來。中間沒有「如果偵測到前車減速,則執行減速程序」這種 if-then 邏輯。神經網路的決策是統計性的、機率性的、不可逐條分解的。

但 R171 的測試框架仍然預設系統行為是確定性的、可重現的。你把同一個測試場景跑十次,系統的反應應該相同——或至少在一個可預測的範圍內。端到端神經網路不保證這一點。它可能十次跑出十種略有不同的反應,每一種都安全,但沒有兩次完全一樣。

這不是 R171 的缺陷。這是 prescriptive 規定式法規框架與 AI 端到端方法論之間的結構性矛盾。R171 已經盡力了——它在 R79 數字枷鎖之上補了一層「論證雛形」(廠商策略文件 + 主管機關審查),讓策略審查補在單點紅線檢查之上。但它仍然是一條「法規告訴你什麼可以做」的法規(R79 的 3 m/s²、5 m/s³ 完整保留)。而 AI 的世界正在走向「只要你自己證明你是安全的,就行」。

Phase 3,就是 R171 能推到的最遠距離。


▎三把鑰匙,三道門,然後走廊到頭了

現在,把三個版本放在一起看。

版本生效時間打開了什麼仍然鎖住什麼
Phase 1 (00 Series)2024/9/22從 R79 獨立,建立 DCAS 框架不允許 SIM、不允許脫手——功能與 R79 ACSF 幾乎相同
Phase 2 (01 Series)2025/9/26高速公路 SIM + 條件式脫手 (≤130 km/h)僅限高速公路,城市場景完全不涵蓋
Phase 3 (02 Series)預計 2026 中擴展至類高速公路道路 (多車道/≥80km/h/物理分隔)城市街道、複雜路口、圓環、端到端 AI 可解釋性

三把鑰匙,開了三道門。每一道門後面的空間都比前一個大。

但走廊到頭了。

上一篇我們說過,R79 的籠子是用數字打造的——3 m/s²、5 m/s³、6 公尺(見第一部分)。每一道枷鎖都是一個數字。

R171 沒有打破這座籠子。它在 R79 的數字之上,加蓋了一座新的籠子——這座新籠子的材料是場景(高速公路 / 類高速公路 / 非高速)。

高速公路?可以。城市?不行。 多車道物理分隔?可以。混合車流?不行。 直線和緩彎?可以。急轉彎和圓環?受限。

數字仍在(3 m/s²、5 m/s³ 在 R171 三個 Series 中完整保留,只是執行機制換成了「廠商宣告 + 工程容差 + 論證雛形」)。場景則新增為主分類框架。

R171 不是換掉一座籠子,而是在原來那座之上加蓋第二層。 雙重籠子讓 R171 比 R79 更精細——但對 FSD 核心擬人化決策來說,精細的牢籠仍然是牢籠。

而如果你把所有車輛法規放在一條光譜上——

左端是「完全限制」:法規用數字綁死每一個動作。R79 站在這裡。

中間是「場景框架」:法規用場景定義行為範圍,在框架內給予彈性。R171 站在這裡。

右端是「安全論證」:法規不再告訴你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。它只說:「你自己證明你是安全的。」製造商提出完整的安全論證(Safety Case),獨立機構審核論證是否嚴謹。這是 Level 3+ 的世界——未來的 ADS 全球技術法規正在走的方向。

R171 把指針從左端推到了中間。

但 FSD 需要指針在右端。


▎為什麼沒有第四次

你可能會問:R171 不能繼續改嗎?Phase 4、Phase 5、一直推到涵蓋城市場景?

答案是:路線已經轉向了。

不是因為技術上不可能,而是因為四個結構性的原因,國際社會的資源與注意力已經全面移向更高階的框架。R171 未來或許還會有技術性修訂,但它成為城市端到端 FSD 制度容器的可能性,已經趨近於零。

第一:GRVA 的工作計畫裡沒有 Series 03。

制定 R171 的那群人——GRVA(見第二部分)——他們的工作計畫裡,沒有 R171 第四個版本的提案。沒有人提出過。議程上不存在這個項目。

第二:戰略轉向。

GRVA 的策略已經從「把 Level 2 做到極致」轉變為「直接準備 Level 3+ 的時代」。R171 是 Level 2 / Level 2+ 的法規。把它繼續擴展到城市場景,等於用 Level 2 的邏輯(人監督機器)去硬套 Level 4 的場景(機器處理一切複雜情況)。邏輯不通。

第三:結構性不匹配。

R171 是 prescriptive 規定式的——法規逐條列舉允許的場景和條件。但端到端神經網路不是這樣運作的。Tesla 的 FSD 不會問「我現在在高速公路還是城市?」它只看攝影機畫面,然後決定怎麼開。要讓 R171 涵蓋城市,你必須列舉城市裡所有可能的駕駛情境——紅燈、綠燈、行人穿越、違規併排停車、施工改道、消防車逆向……清單是無窮的。Prescriptive 規定式的框架無法窮盡一個無窮的清單。

第四:資源分配。

日內瓦的專家就那麼多。時間就那麼多。每一個小時花在 R171 Series 03 上,就是一個小時沒花在 L3+ ADS 全球技術法規上。GRVA 做了選擇:把有限的資源投入未來,而不是打磨過去。

也許有人會說:Series 02 還沒走完表決程序,那個 5.3.7.2.5.3.2 裡的 “if” 條件句,說不定還有被啟用的機會?

不會。原因很具體:

Series 02 草案(GRVA-24-17)的議題範圍已經明確——擴展 ODD 至 highway-like road。城市 SIM 授權不在 02 的議程裡。而 WP.29 表決在即(2026 年中),在多邊協商程序中臨時加入全新的城市 SIM 授權規範,程序上不可能。

更根本的是:要在 R171 裡為城市 SIM 開綠燈,需要的不只是把一個條件句從「if」變成「when」。你需要完整的城市測試程序(Annex 4 現有是高速相關的)、城市風險矩陣(遠比高速公路複雜)、以及幾十個國家的政治共識。這是另一輪多年期的立法工程。而 GRVA 已經決定,這種規模的立法工程要在 L3+ ADS 的 Safety Case 安全論證框架下做,不是在 R171 的 prescriptive 規定式框架裡做。

用 R171 處理城市場景的方法論本身,已經被放棄了。

R171 是一座橋。Phase 1 打了橋墩,Phase 2 架了橋面,Phase 3 把橋延伸到了設計的極限。但河越來越寬,橋的材料撐不到對岸。

工程師們站在橋的盡頭,看了看對岸的距離,看了看手裡的材料。

然後他們決定:我們需要一種完全不同的橋。


▎等了這麼久,結果只換回 EAP

現在,讓我們算一筆帳。

R171 Phase 3 的最大能力——高速公路和類高速公路道路上的系統主動變道、條件式脫手駕駛——對應到 Tesla 的產品線,是什麼?

EAP,Enhanced Autopilot,增強型輔助駕駛

不是 FSD。

FSD 能做的——城市街道導航、紅綠燈識別、無保護左轉、圓環匯入、停車場自動尋位——R171 Phase 3 一項都涵蓋不到。

而台灣呢?

R171 Phase 1 在 2024 年 9 月生效。VSCC 在 2026 年 3 月決定:台灣 DCAS(對應 R171 01 Series)的強制實施時間是 2030 年,全面適用是 2032 年

2024 年誕生。2032 年才在台灣全面適用。7 年 3 個月。

而到了那時,台灣消費者得到的是什麼?

倒帶到 2019 年 12 月

Tesla EAP 功能中的 NoA(Navigate on Autopilot,自動輔助導航駕駛) 在台灣上路。車子自己判斷何時超車、自己切換車道、自己上下匝道——這些不是誰的未來願景,是七年前就已經交到台灣車主手上的現在

我們快樂地用了整整五年。

然後,2025 年 1 月 1 日。台灣全面強制 R79。一夜之間——主動避碰變道被關閉、自動變道超車被閹割、輔助式智慧召喚縮到 6 公尺狗鏈之內。五年的使用習慣,一天歸零。直到現在,還在被剝奪中。

然後,荒謬的事在第九個月發生:

2025 年 9 月,R171 Phase 2 在歐洲生效。歐洲車主的完整 EAP——回來了

而台灣車主想要恢復到 2025 年 1 月之前的水準

要等到 2032 年。

算一下這筆帳:5 年擁有 → 被閹割至今(持續中)→ 再排 7 年的隊 → 2032 年回到 2024 年底的水準。

這不是等到一個新東西。這是被剝奪了一個本來就擁有的東西,然後排隊等它回來

而且就算 2032 年拿回來了,它仍然不是 FSD——R171 的天花板從第一天起就蓋在 EAP 這個等級。FSD 能做的城市街道、紅綠燈、無保護左轉、自動尋位——R171 一整套(Phase 1+2+3)從頭到尾沒涵蓋。

你為了一碗 7 年前就在自己桌上的拉麵,排了 7 年的隊。而且這碗拉麵,連 FSD 餐廳的門都沒進去過。


▎更令人坐不住的事實:2032 還不是終點,而且終點也不是 FSD

但這還不是全部的壞消息。

R171 是一個三階段演進的法規:

  • Phase 1(00 Series) — 2024/9 國際生效 — 基本 ACC/LKA
  • Phase 2(01 Series) — 2025/9 國際生效 — 加上高速公路主動變道(SIM)
  • Phase 3(02 Series) — 2027/1 左右國際生效(2026/1 GRVA 通過草案、2026/6 WP.29 預計正式通過) — 擴大 SIM 範圍、更多場景覆蓋

3/17 會議桌上那份草案,參考的是 01 Series,也就是 Phase 1 + Phase 2。VSCC 得等這一輪跑完才會處理 Phase 3。套用歷史節奏——R79 花了約 6.5 年、R171 Phase 1+2 花了 7 年 3 個月——Phase 3 在台灣各型式全面適用,最快也要 2035-2036 年。

但這還不是最關鍵的事實。最關鍵的事實是:

即使台灣把 R171 三階段全部跑完——Phase 1+2+3 合起來的天花板,仍然只是 EAP,永遠達不到 FSD。

R171 的設計哲學——prescriptive 規定式、場景正面表列——從第一天就決定了它管不到 FSD 能做的事:城市街道自動駕駛、紅綠燈路口、無保護左轉、圓環匯入、自動尋位停車。這些 FSD 早已落地的能力,整套 R171(包括 Phase 3)從頭到尾就不在涵蓋範圍內。

所以真正的選擇是這樣的:

你想要什麼唯一的路
R171 的最終形態 = EAP等到 2036(台灣 Phase 3 全面適用)
FSD 監督版Article 39(RDW 路線)—— 2026/4/10 已核准 Tesla
FSD 無監督版(真正自動駕駛)L3+ ADS GTR —— 2024/6 GTR 草案成立,各國正在啟動國內程序

換句話說:即使你願意等 10 年走完 R171,也換不到 FSD。

想要 FSD 監督版——荷蘭 RDW 2026/4/10 已經透過 Article 39 核准了 Tesla 的申請。那是 UNECE 體系下第一張完整 FSD 型式認證。歐洲一個夏天就會全面上路。

想要 FSD 無監督版(真正的無人自動駕駛)——要等 L3+ ADS GTR。這是 UNECE 從 prescriptive 向 Safety Case 的典範轉移,2024 年 6 月 GTR 草案正式成立,各國正在啟動國內程序受理。

這兩條路共同的特徵是:R171 家族之外的路。台灣 VSCC 到現在一條都還沒開始走。

到了 2036 年,R171 在台灣終於全面適用時,Tesla FSD 可能已經是 V25 版本,Waymo 等 Robotaxi 在全球主要城市運營超過五年,L3+ ADS GTR 底下各國的 L4 認證也早跑過好幾輪。

這不只是「落後一個世代」。這是一個 Phase 接一個 Phase、每一輪都落後一個世代的結構性節奏——而且走到最後,連終點都不在 FSD 這個山頂。

VSCC 是一個 Phase 一個 Phase 串行處理,UNECE 是多個 Phase 平行演進——前者是線性時鐘,後者是指數級迭代。 差距不會在 2032 停下來,2036 也不會停下來。因為 R171 這條山路,本來就不通往 FSD 那座山。


▎R171 壯志未酬,不只是因為設計

R171 壯志未酬。不是因為它不好——它是一條真正的進步,從死板硬上限演化到「廠商宣告 + 工程容差 + 論證雛形」,從「條條限制每一個動作」到「評估整體表現」。設計者們傾注了六年心血,每一個版本都盡力往前推。

但它的哲學底層——prescriptive 規定式,法規告訴你什麼能做——決定了它的天花板。R79 的數字底線完整保留,場景框架還新增到主分類層級。雙重枷鎖比單一枷鎖更精細,但精細的枷鎖仍然是枷鎖。


▎當法規追不上 AI

R171 走到了盡頭。三個版本,三次推進,每一次都比上一次走得更遠。然後走廊到頭了,前面是一面牆。

這不是任何人的失敗。R171 完成了它被賦予的使命:把 AI 輔助駕駛從 R79 的遺骸中解放出來,給它一個合理的框架。但框架的本質決定了它的極限。

而 AI 不會等。

2024 年是 FSD V12。2025 年是 V13。2026 年是 V14。每一個版本都比上一個版本更強、更快、更接近人類駕駛的流暢度——甚至開始超越。端到端神經網路的進化速度是指數級的。法規的演進速度是線性的——甚至是階梯式的,一次 WP.29 大會一步,一個 Phase 一步。

在 AI 指數級成長的絕對壓制下,法規一步一步的線性推進,毫無意義。

歐盟和 UNECE 的法規制定者開始意識到一個嚴峻的事實:如果繼續在 prescriptive 規定式的框架裡打轉——一條一條列舉場景、一版一版擴展範圍——他們永遠跑不贏大西洋彼岸那個用 Safety Case 安全論證和 self-certification 自我認證讓 AI 自由飛奔的競爭對手。

美國的 FSD 已經在城市裡自由穿梭。歐洲的 R171 還在高速公路上慢慢擴展版圖。差距不是在縮小,而是在加速擴大。

繼續這樣下去,整個 UNECE 陣營——歐盟、日本、韓國、以及跟隨這個體系的台灣——將在自動輔助駕駛的全球競賽中,全面落敗。

必須有一條不一樣的路。不是在法規框架裡繼續修補,而是在框架之外,找到一個出口。

這條路,其實已經存在了。

它在荷蘭。一個人口只有台灣七成的北海小國。一個叫做 RDW 的監理機關。一個歐盟法規裡不起眼的條款——Article 39

2024 年 11 月 5 日,Tesla 向 RDW 提交了一份申請。不是按照 R171 的框架。不是按照 R79 的規則。而是走 Article 39——一個允許在現有法規框架之外,以豁免方式部署新技術的條款。

2026 年 4 月 10 日,RDW 正式核准了這份申請。

一個小國的監理機關,剛剛改變了整個 UNECE 體系的遊戲規則:證明 prescriptive 規定式法規的天花板不是終點,而是可以繞過的障礙。

下一篇,就是這個故事。


下一篇:第四部分——RDW Article 39:繞過法規天花板的唯一出口。一個荷蘭監理機關,如何成為打破 UNECE 傳統的關鍵破口。

本文為「FSD 解鎖之路」系列第三部分。 作者:Chu Cheng-Kai / 產業政策組 / 社團法人台灣電動車發展促進協會(TEVA)